年底了,正是市民們要忙于很多事情的時候,買年貨、大掃除,為過年做準備。可是這個時候也是騙子橫行的時候,各種層出不窮的“消費陷阱”層出不窮。
近日,清城區法院發布三大消費陷阱案例,提醒市民注意消費安全,切勿貪圖便宜,導致被騙。
小區業主刷卡買油后集體被“克隆”
法官提醒:儲戶有義務防止密碼泄露
去年11月中旬,清遠媒體對清遠個別小區業主銀行卡集體被盜刷進行了報道。近日,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對相關的民事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銀行對儲戶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判決銀行向儲戶黃某支付27111.20元。
“卡就在包里,我也沒離開過清遠,卻幾分鐘內近34000余元就被人在江西取走了。”原告黃某無奈地說。
據黃某手機短信顯示,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15分至18分之間,約三分鐘內連續接收14條轉賬、取款相關的手機短信。短信先后顯示其賬戶在江西被轉出一筆金額為19000元的資金,ATM機取現金六筆(其中金額為2500元的五筆,金額為2300元的一筆),手續費七筆合計89元,轉賬、取現和手續費共計交易人民幣33889元。黃某意識到出事后于是立即攜銀行卡和身份證向銀行和公安機關掛失、報案。由于案件未破,在與銀行交涉未果后,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損失33889元并承擔訴訟費。
對此,銀行認為,儲戶有義務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和密碼,因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儲戶本人承擔。在現行金融業中,銀行卡密碼由儲戶設定,并通過加密后傳輸和保存,除儲戶本人知道該密碼外,任何人包括銀行在內都無法查詢到該密碼。黃某在小區買油消費導致銀行卡信息泄露,屬未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密碼,儲戶應對損失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然而,黃某的遭遇并非個案,據報道,有30余名業主有類似經歷。而且,他們都在2個月前在小區內通過刷卡購買了促銷的花生油。
法院認為,銀行作為專業性機構及發卡人,相對儲戶來說應盡更高的保障安全、防范風險的注意義務,最大限度的確保交易安全。但是銀行在他人使用非持卡人持有的銀行卡進行交易時,未能盡到嚴格的身份審核和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向黃某之外的其他人進行付款,其行為屬于民法上的不適當履行,對于黃某的資金損失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考慮到由于黃某曾使用涉案銀行卡在其居住的小區刷卡消費,后黃某所居住小區居民因該次消費產生的銀行卡盜刷就多達幾十宗,上述事件足以說明黃某在使用銀行卡交易時沒有盡到防止密碼泄露的注意義務,存在過錯,對于資金損失,黃某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認定黃某的資金損失33889元由黃某自行承擔20%責任即6777.80元,銀行承擔80%責任即27111.20元,遂作出前述判決。
交手續費就能辦理高額度信用卡?
法官提醒:非正規渠道辦理信用卡易被騙
很多人都會利用信用卡緩解經濟上的困境。一般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都是比較低的,因此有的人會希望能夠辦理高額度信用卡,讓自己的手頭更為寬松。近日,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小玲以辦理高額度信用卡需要交手續費為由多次詐騙他人的財物,最終獲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若干。
被告人小玲與被害人小豪是多年的朋友。2015年7月的一天,急于用錢的小豪請求在小額貸款公司工作的小玲幫忙辦理一張信用額度為十萬元的信用卡。小玲在明知不能辦理的情況下,仍告知小豪只要交6000元的手續費就能辦理。出于對小玲的信任,小豪把6000元交給了小玲。小玲的詐騙行為并沒有就這樣結束,而是接二連三地上演。7月中旬,她打電話給小豪稱只要再交48000元的手續費就可將信用卡額度提高到一百萬元。不知有詐的小豪再次把手續費交給了小玲。8月初,小玲又稱辦理高額度的信用卡需要做銀行流水,于是小豪又把120000元交給小玲做銀行流水。就這樣,小玲多次以辦理信用卡需要手續費為由,詐騙小豪共計174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玲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尚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辦理信用卡應該通過銀行等正規的途徑辦理,不要輕信熟人或代辦信用卡機構,以免造成經濟損失。